学院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23年下达437ccm必赢国际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加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六)学年加权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如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7.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3.学院评选。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评审和公开答辩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步名单,并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报告。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资助工作组汇报,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将候选人申请资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5.审定上报。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及要求
以各班级辅导员老师通知为准。
2.报送时间
9月22日—9月24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并上交辅导员审核。
9月25日—9月26日学院审核。
9月27日—9月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10月6日—10月10日学院公示。
10月4日—10月7日学院组织通过审核的同学进行资料填报。
五、特别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正在处分期内或参评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要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开展的一系列资助育人的活动,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